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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黑哨领刑 球迷怒了:判罚太轻了!

发布时间:2012-2-18  作者:郑州网络公司施展网络   打印  关闭

2009年的足坛反赌扫黑风暴,历经两年有余终于步入收尾阶段。昨天,辽宁丹东中级法院对部分涉案人员进行一审宣判。在宣判的四名裁判中,陆俊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黄俊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万大雪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周伟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看起来中国足坛这场轰轰烈烈的反赌扫黑已经初见成效,各种犯罪分子也似乎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然而,从这些黑哨们在法庭上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宣判后的轻松的表现来看,这背后真正做到的依法判决吗,他们的如释重负背后又透露着什么。

  在上述四人分别获刑后,绝大多数网民都大呼“量刑太轻”,大家对于量刑争论的焦点基本都是和10年前的黑哨龚建平进行比较。

  把记忆拉回到11年前,2001年的甲B五鼠案的爆发,绿城董事长宋卫平和吉利董事长李书福因不满足协对他们球队的处罚,掀起了一场所谓的扫黑风暴,尽管这俩人自己都不干净,但在受了委屈以后他们摆出了一幅要和足协鱼死网破的态势,他们联手交出了所有曾经接受他们贿赂的裁判名单和金额。

    这场扫黑风暴的结果是,主动交代受贿37万元龚建平老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而1年后他也在狱中“含冤”病逝,他的死让其他所有牵涉其中的黑哨和官员都松了一口气。

  不妨做个简单的算术题,陆俊78万判5年半,而龚的37万判10年,受贿金额是陆的一半,刑期却是他的双倍,为何法律在给同样的罪行定罪时却可以出现如此大的差异,这样的法律如何让人相信其公平性呢?

  有法律专家认为,“根据刑法标准,受贿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受贿达到81万元的陆俊,量刑却仅仅在起点之上一点点,判决明显比较轻!80多万属于受贿特别巨大的情节,从法律角度说,这样的应该叫量刑畸轻。”

  还有专家解释,“尽管都是黑哨,也都是受贿,但如今四大黑哨的罪名与当年的龚建平并不一样,一个是‘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一个是‘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名的不同,也导致量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就好比同样是车祸,判交通肇事和判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刑期也天差地别。”这个解释相当有趣,也基本反映了中国法治的现状。和英美法系不一样,我们国家的法律判罚是不参考以前的判例的,而同样罪行的量刑区间又很大。

    比如,陆俊所犯得是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应该判处5年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那到底是判5年还是判15年,不同的法院会作出迥异的判罚结果,具体怎么判,法官说了算。

    这样的法律体系导致的最终结果就是依然是靠人说了算,想怎么判就怎么判,或许此次这些黑哨的人脉关系要比当年龚建平硬得多,从而使得他们获得了“令自己满意”的判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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